
為深入推進電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動,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閉環處置,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深入推進電梯安全筑底行動開展電梯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決定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在用電梯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堅決杜絕類似云南省紅河州彌勒市“10·18”較大電梯事故再次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針對當前電梯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開展在用電梯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全面壓實電梯使用和維保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強化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質量,發揮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把關作用,加強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消除事故隱患,守牢安全底線,保障人民群眾安全乘梯。
二、工作內容和時間安排
(一)開展使用安全管理自查自改(2023年10月至11月)。
電梯使用單位要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強化日常使用安全管理。一是根據本單位電梯的數量、用途、使用環境等情況,配備電梯安全總監和足夠數量的電梯安全,并逐臺明確負責的電梯安全員;制定《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并監督電梯維保單位做好設備維護保養工作,確保事故隱患及早發現、及時消除。二是結合實際使用情況,制定和實施切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對于載貨電梯(含非商用汽車電梯),應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明確主要用途,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落實到位;對于公眾聚集場所電梯的客流高峰時段,應安排專人在關鍵位置加強值守,及時疏導客流,引導乘客安全乘梯。
(二)開展電梯關鍵部件維護保養(2023年10月至11月)。
電梯維保單位要切實提升維護保養工作質量,保證電梯安全性能。一是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結合維護保養計劃和方案,認真做好原有維護保養項目。同時,增加一次電梯反繩輪(含防脫槽裝置、軸承、固定零部件等)、導軌、限速器、安全鉗的維護保養,以及限速器一安全鉗聯動試驗。對于額定載重量在1600kg及以上的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和額定載重量在3000kg及以上的曳引驅動載貨電梯,應在轎廂內裝載額定載荷,以檢修速度進行限速器一安全鉗聯動試驗。二是逐項做好維護保養記錄,留存上述增加維保項目的相應照片或視頻等見證材料備查,通過“浙江特種設備在線”及時上傳,并報告至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三)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和查驗(2023年11月至12月)。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對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保質量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查驗電梯反繩輪、導軌、限速器、安全鉗維護保養以及限速器一安全鉗聯動試驗的相應照片或視頻等見證材料;對于商貿中心、物流園區、集貿市場、建材家居市場等載貨電梯使用場所,要實現現場監督檢查全覆蓋。加強電梯檢驗、檢測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督促檢驗機構、檢測單位嚴格按照相應規則的要求進行檢驗檢測,切實規范檢驗檢測行為,保證檢驗檢測工作質量,依法依規履職盡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嚴密組織實施。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立即作出具體部署,加強宣傳引導,增強電梯使用、維保、檢驗、檢測等各相關方做好電梯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如發現載貨電梯大量載人、維保不到位、安全保護裝置失效等事故隱患的,要立即督促采取有效改進措施,確保按期整改到位。要堅持問題導向,切實抓住排查整治重點,嚴禁走過場、走形式,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二)嚴格監管執法,強化警示震懾,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堅持嚴的主基調,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對于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電梯使用、維保單位和檢驗機構、檢測單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嚴肅處理。同時,要及時曝光典型違法案件,實現“依法查處一案、警示震懾一片”的治理效果,深化以案為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夯實不敢違法、不能違法、不想違法的責任機制。省局將組織開展電梯生產單位行政許可監督抽查和電梯維保單位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對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證后監督檢查,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電梯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檢查。
(三)加強檢驗檢測,鞏固整治成效。各電梯檢驗機構、檢測單位要積極配合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隱患排查和監督檢查工作,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結束后,在2024年度的定期檢驗和自行檢測工作中,要開展一次跟蹤查驗,鞏固整治成效?,F場查驗維保單位提供的相關維護保養記錄及見證材求實施維護保養和試驗的,立即向使用、維保單位出具檢驗、檢測意見,待整改完成后,方可繼續實施檢驗、檢測;如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請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于12月15日前報送此項工作總結,并填寫《典型案件報送信息表》(附件1)、《排查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附件2),加蓋單位公章后通過“浙政釘”報送省局特種設備處,工作中遇到問題,請與省局特種設備處聯系,聯系電話:0571-89761438。
附件:1.典型案件報送信息表
2.排查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