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1日浙江省金華市發布《關于優化金華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繳存人及配偶在本市域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獲批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加裝電梯審查意見書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
繳存人及配偶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其父母、子女無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
通知明確,申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直系親屬關系材料(直系親屬提取時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加裝電梯審查意見書及本人I類銀行儲蓄卡辦理提取,每戶提取額度不超過協議書中約定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