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簡陽法院審結一起小區加裝電梯委托合同糾紛案,支持全體業主主張的解除合同、退還定金并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妥善解決雙方長達兩年半未實際安裝電梯引發的群體性矛盾糾紛。
2020年3月,簡陽某小區全體業主與某公司簽訂《代建合同書》,某公司當日收取全體業主定金6.3萬。2022年3月,雙方又簽訂《代建合同書二》,全體業主委托某公司辦理各類手續、實施電梯安裝調試、鋼構、土建底坑施工工程、重新安裝防盜門等加裝的代建工作,工期為60日。但某公司在簽訂合同后,并未按期推進電梯安裝工作。2023年1月,全體業主作為原告將該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定金并支付違約金,該公司辯稱因設計、勘察沒有完善,進而沒有完成審批手續,導致未按期施工。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雙方在合同約定某公司報建時間不包含在合同工期60日內,但業主方已于2020年3月支付定金6.3萬元,且雙方于2022年3月簽訂的《代建合同二》明確某公司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全部工程,且某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曾催促過業主方提交相應材料的情況,沒有證據證明未完成審批手續的責任在業主方,故某公司將沒有完成審批手續歸咎于業主方的理由不能成立,至本案判決時某公司仍未完成審批手續,根據雙方約定,某公司應在業主方通知開工后60日完成施工的約定,某公司已經構成違約,判決支持業主方訴訟請求。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一項惠民工程,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逐步到來,打造適老無障礙社區已經勢在必行,國家也出臺政策明確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本案中,某公司接受業主方委托加裝電梯,長達兩年半的時間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業主方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定金并支付違約金合理合法合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