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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內的風扇突然掉落,拄著手杖的老人受到驚嚇,摔倒在電梯內造成九級傷殘。家屬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物業則稱老人是自己摔倒的,拒絕承擔責任,法院怎么判呢?11月3日,雨花區法院介紹了這一起案例。
老人電梯內受到驚嚇摔傷,將物業公司告了
2022年7月,長沙市某小區的物業公司,對電梯實施改造,加裝了風扇。當年7月15日下午4時許,小區業主孔奶奶搭乘電梯,她曾因股骨頭骨折而行人工髖關節置換術,需拄手杖行走。不料,孔奶奶剛步入電梯,電梯上方風扇突然掉落,電梯瞬間漆黑,孔奶奶慌亂躲避中摔傷。爾后,家人將孔奶奶送醫救治,住院治療24天后才出院。
事后,家屬認為物業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因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無果,孔奶奶于今年3月17日到雨花區法院,以“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為由對物業公司提起訴訟??啄棠淘V前委托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該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評定為九級傷殘。
庭審中,物業公司方拒絕承擔相關責任,辯稱風扇并沒砸中老人,是她自己摔倒的。“掉落風扇并未砸到原告孔奶奶,她本無須躲避。通過事發當天的監控錄像,電梯內風扇掉落時未砸到孔奶奶的任何部位,不會讓其因疼痛失去對身體的控制,孔奶奶摔倒的原因為自身身體不便、失去平衡。”
物業公司還辯稱:“孔奶奶受傷主要原因系因自身行動不便,其受傷前進行了髖關節置換手術,進入電梯時需持拐杖行走,行走緩慢且無家人陪同,屬于自陷風險行為。”
物業公司還稱已于電梯內張貼有《乘梯安全須知》,其中“請勿讓孩童或行動不便的人單獨乘梯”,提醒業主不要讓行動不便人士單獨乘坐電梯,且事發當時走廊有自然光及燈光照明,地面無積水,電梯門未異常開合影響進入,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主要責任,賠償22.24萬元
雨花區法院民事審判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作為案涉物業單元的物業服務機構,依法負有公共安全保障義務,其于電梯加裝風扇突然掉落,導致原告遭受驚嚇而摔倒受傷,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原告年紀較大且曾經手術,顯屬行動不便情形,對損害后果亦應自擔部分責任。綜合全案案情,雨花區法院酌定確定被告(物業公司)承擔主要責任,應賠償原告222490.96元。
近日,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提醒:物業公司系案涉小區物業服務單位,其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等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該案中,電梯及其附屬電風扇均屬于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屬于物業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范圍?,F電梯中的電風扇掉落導致孔奶奶不慎摔倒受傷,物業公司明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無論電風扇掉落時是否直接碰觸孔奶奶,其從空中掉落必然會導致孔奶奶做出應激反應。即使電風扇沒有實際撞到或者接觸孔奶奶,亦不能減輕物業公司的法律責任。同時提醒,行動不便的老人最好有家人陪伴出行。